各地、市委,,區(qū)黨委各部委,,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中共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巡視工作實施規(guī)定(試行)》已經區(qū)黨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中共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
2010年4月15 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內監(jiān)督,,完善巡視制度,,規(guī)范巡視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省(區(qū),、市)巡視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中共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jiān)督,。
第三條 巡視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中央關于西藏工作的指導思想,維護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西藏的貫徹落實,,保證區(qū)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執(zhí)行,為推進西藏跨越式發(fā)展和長治久安,,為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西藏提供保障。
第四條 巡視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分級負責,,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fā)揚民主,、依靠群眾,,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巡視工作要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考察等相結合,,加強與其他監(jiān)督部門以及專項工作檢查組協調配合,,做到優(yōu)勢互補,形成監(jiān)督合力,。
第二章 組織領導和機構設置
第六條 巡視工作納入全區(qū)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堅持和完善區(qū)黨委統一領導,區(qū)紀委和區(qū)黨委組織部組織指導,,巡視機構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七條 區(qū)黨委設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區(qū)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qū)紀委。
第八條 區(qū)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qū)黨委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區(qū)紀委,、區(qū)黨委組織部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以及區(qū)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qū)黨委巡視辦)負責同志組成,。
區(qū)黨委巡視辦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區(qū)黨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
第九條 區(qū)黨委設立若干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條 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廳級巡視專員,、處級巡視專員和其他工作職位,。其中,組長由正廳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廳級干部擔任,。巡視專員為領導職務。
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巡視辦主任,、巡視組組長參加區(qū)黨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十二條 巡視工作經費由區(qū)財政廳列入當年預算,。
第三章 工作職責與任務
第十三條 區(qū)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中央,、區(qū)黨委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
(二)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五)向區(qū)黨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區(qū)黨委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
(一)地(市),、縣(市,、區(qū))黨委和政府(行署)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地(市),、縣(市,、區(qū))人大工作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區(qū)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高等院校和自治區(qū)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區(qū)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五條 區(qū)黨委巡視組對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所列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下列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一)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區(qū)黨委決議,、決定的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fā)展觀的情況,;
(二)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特別是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情況,;
(三)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尤其是了解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實施、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情況,;
(四)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五)開展作風建設和領導干部正確履行職責的情況;
(六)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七)區(qū)黨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巡視組還應當對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紀檢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上述情況進行了解。
第十六條 區(qū)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jiān)督和管理,,向區(qū)紀委、區(qū)黨委組織部提出巡視干部調配,、任免的建議;
(四)配合巡視組對區(qū)黨委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 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七條 對地(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工作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政府(行署),、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
對縣(市,、區(qū))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一般應開展1次,。
對其他單位的巡視和專項巡視,由區(qū)黨委決定,。
第十八條 區(qū)黨委巡視辦擬定年度和階段巡視工作計劃,、方案,報區(qū)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九條 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信訪等部門,了解被巡視地區(qū),、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多渠道收集信息。
第二十條 巡視組應當根據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區(qū)黨委巡視辦備案。
第二十一條 區(qū)黨委巡視辦應當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視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并協調安排巡視組進駐事宜。
第二十二條 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后,,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開展巡視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說明巡視目的和任務,。
第二十三條 巡視工作應當依靠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黨組織開展。被巡視地區(qū)要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巡視工作的監(jiān)督范圍,、時間安排以及巡視組的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并通過內部通報等方式公布。
第二十四條 巡視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聽取被巡視地區(qū),、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召開由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離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干部群眾代表等參加的聽取意見座談會,;
(五)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個別談話,;
(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下屬單位或部門進行走訪調研,,必要時可采取“暗訪”的形式,;
(九)對專業(yè)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了解,,可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yè)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深入了解,。
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第二十五條 巡視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巡視組應當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區(qū)黨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二)被巡視地區(qū)、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問題,;
(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干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的重大事項,;
(四)巡視組認為應當及時報告的其他事項。
特殊情況下,,巡視組可以直接向區(qū)黨委主要領導同志匯報以上巡視情況,。
第二十六條 巡視期間,發(fā)現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guī)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巡視組應提出處理建議,,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經區(qū)黨委同意后,及時向被巡視黨組織或其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被巡視黨組織將處理情況向巡視組反饋,。
對于巡視中發(fā)現的一般性問題,巡視組可及時向被巡視地區(qū),、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出,。有關情況要在巡視報告中如實反映。
第二十七條 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后,,巡視組要寫出巡視報告,,將巡視情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且針對了解,、掌握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巡視報告包括對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工作情況,,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紀檢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評價;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建議,。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在報送巡視報告的同時,,巡視組要提交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以及反映特別優(yōu)秀或者問題突出的其他班子成員的專題評價材料,通過區(qū)黨委巡視辦轉交區(qū)黨委組織部處理,。
第二十八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巡視組的建議,,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區(qū)黨委決定,。
對巡視中了解到的影響經濟社會發(fā)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調整、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問題,,要形成專題報告,,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區(qū)黨委。
區(qū)黨委常委會可以直接聽取巡視組有關巡視工作情況的匯報,。
第二十九條 巡視報告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要及時上報。同時,,巡視組根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形成反饋意見報告,,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qū)、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巡視期間了解的情況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
根據需要,區(qū)紀委,、區(qū)黨委組織部有關領導和區(qū)黨委巡視辦負責人可參加反饋,。
第三十條 被巡視地區(qū)、單位要高度重視巡視組反饋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并自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通過巡視辦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并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區(qū)黨委巡視辦應當將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并通報有關部門,。
除特殊情況外,,被巡視地區(qū)、單位要將整改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接受干部群眾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對區(qū)黨委決定的事項,,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按照以下途徑移送交辦:
(一)對涉及被巡視黨組織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等方面的問題,,移交被巡視黨組織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二)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紀的問題,,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
(三)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巡視組提出的關于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移交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四)對需要協調地(市),、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由區(qū)黨委巡視辦移交區(qū)黨委辦公廳、區(qū)政府辦公廳督查部門立項督辦,。區(qū)黨委巡視辦應當向有關被巡視的地區(qū),、單位通報辦理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有關黨組織,、機關,、部門收到區(qū)黨委巡視辦移交的辦理事項后,要按照規(guī)定時限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和結果書面反饋區(qū)黨委巡視辦,。
第三十三條 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或受區(qū)紀委,、區(qū)黨委組織部委托,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可以按照規(guī)定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十四條 巡視組應當通過回訪等方式了解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整改情況,,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也可以直接聽取被巡視地區(qū),、單位有關整改情況的匯報,。
第三十五條 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和巡視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和對干部進行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六條 年度和階段巡視工作結束后,,巡視組要寫出工作總結,報送區(qū)黨委巡視辦,。由區(qū)黨委巡視辦綜合形成半年或年度巡視工作總結,,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區(qū)黨委。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七條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堅定,,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決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
(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公道正派,,聯系群眾,清正廉潔,,組織紀律性強,,嚴守黨的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熟悉黨務政務和政策法規(guī),;
(四)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和文字綜合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條 巡視工作人員可以采取組織選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單位推薦等方式選配,。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輪崗交流。
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三十九條 巡視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四十條 區(qū)黨委巡視辦和巡視組要建立黨組織,,對所屬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jiān)督和服務,,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四十一條 巡視機構應當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嚴格規(guī)范工作程序,組織開展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巡視工作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第四十二條 區(qū)紀委,、區(qū)黨委組織部要加強對巡視干部的教育,、培養(yǎng)、監(jiān)督和管理,,積極解決巡視干部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四十三條 巡視工作人員在巡視工作中成績突出、為維護黨和國家利益作出重要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
第四十四條 區(qū)黨委應當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區(qū)黨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巡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五條 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jiān)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
黨員有義務向巡視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四十六條 巡視組應當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第四十七條 巡視組對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屬于巡視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重要問題,,疏于職守,,應當了解而沒有了解,應當報告而沒有報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巡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隱瞞或者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擴散巡視工作秘密的;
(四)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 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地區(qū),、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擾巡視工作行為的,。
第五十條 被巡視地區(qū)、單位干部群眾發(fā)現巡視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規(guī)定第四十八條所列行為的,,有權向區(qū)黨委巡視辦或者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直接向有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區(qū)紀委,、區(qū)黨委組織部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單項規(guī)定、制度,。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區(qū)紀委商區(qū)黨委組織部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西藏自治區(qū)委員會巡視工作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關于我們 丨聯系我們 丨集團招聘丨 法律聲明 丨 隱私保護丨 服務協議丨 廣告服務
中國西藏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建立鏡像
制作單位:中國西藏新聞網丨地址: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朵森格路36號丨郵政編碼:850000
備案號:藏ICP備09000733號丨公安備案:54010202000003號 丨廣電節(jié)目制作許可證:(藏)字第00002號丨 新聞許可證54120170001號丨網絡視聽許可證26105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