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某在公司加完班后已是凌晨,,回家途中被一名持刀歹徒攔住,,急中生智的他趁機跑掉了。逃跑過程中,,達某的手機不慎掉落,,被追趕的歹徒撿到。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說,,對于歹徒持刀威脅達某交出錢財?shù)男袨闃?gòu)成搶劫罪當無異議,。
基本案情
6月3日凌晨1時,達某在公司加完班后,,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名持刀歹徒攔住,,當時歹徒對達某進行了毆打,并拿刀威脅他,,讓他將身上財物全部拿出來,。達某在假裝順從翻兜拿錢包時,趁歹徒不備時,,一腳將其手中水果刀踢飛,,趁機跑掉,歹徒在后面緊追不放,,最終歹徒?jīng)]有追上達某,。但在逃跑過程中手機掉落了,達某回到家后卻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了,,隨即便報了警,。公安機關(guān)接到報警后,即刻展開偵查,,最終將歹徒抓獲,。經(jīng)詢問,該名歹徒在追趕達某時,,看到達某手機掉落,,撿拾起手幾后沒有再追趕達某。目前,,歹徒已被送到拉薩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說法
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說,對于本案歹徒持刀威脅達某交出錢財?shù)男袨闃?gòu)成搶劫罪當無異議,,排除其與歹徒暴力行為的因果關(guān)系違反了因果關(guān)系的客觀性特征,。該歹徒拾得達某在逃跑過程中掉落手機的行為,檢察官認為,,歹徒拾得的機行為應(yīng)構(gòu)成搶劫罪,,原因在于達某手機掉落行為是歹徒持刀搶劫行為所造成的自然后果,,該后果與歹徒的搶劫行為存在因果關(guān)系,應(yīng)當構(gòu)成搶劫,。
該檢察官分析,,首先,將該名歹徒拾得手機的行為獨立評價為侵占罪,。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交出的行為。所謂的遺忘物,,通常是指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識地將自己持有的財物放置在某處,,因一時疏忽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遺忘物不同遺忘物,,遺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確知道自己遺忘在某處的物品,而遺失物則是失主丟失的物品,。
然而本案中達某在逃跑過程中掉落手機只能屬于遺失物,而不屬于遺忘物,,其不能成為侵占罪的侵犯對象,,因此侵占罪不成立。該名歹徒拾得達某手機的行為與其先前的暴力行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guān)系,,其行為應(yīng)該成立為搶劫罪,。
檢察官提醒
檢察官說,本案中,,被害人手機掉落是因為被害人在逃跑過程中引起身體震蕩所致,,而被害人之所以逃跑則是歹徒的暴力搶劫行為所引起。即使達某對自己掉落手機的行為并不知情,,這種掉落手機的行為屬于被脅迫逃跑過程中的一種正常行為,,是從屬于歹徒先前的搶劫行為,不能割斷歹徒暴力搶劫行為與取得被害人手機行為的因果關(guān)系,,所以不應(yīng)該對歹徒取得達某掉落手機行為進行獨立的評價,,其行為應(yīng)該成立搶劫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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