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市新橋街道某社區(qū)租客梁某將電動車停在一樓過道充電,,因電池短路引發(fā)火災,消防救援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將火撲滅,,現場一輛電動車被燒毀,,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經核實,,該處出租屋樓梯間電動車充電線路為房東潘某私拉亂接,,并不聽轄區(qū)派出所、出租屋巡查員的消防提醒,,在微信群通知租客電動車充電改在夜間充電,,避開消防執(zhí)法人員檢查,不料釀成火災,。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房東潘某,、租客梁某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并依法查封了出租屋,。
有人肯定會覺得,,不就是給電動車充電嘛,況且也沒有造成多大損失,,就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未免太過了吧。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過失引發(fā)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上述案例中,,潘某和梁某的行為不僅存在明顯過失,而且是明知被明令禁止,還要故意為之,,幸虧消防部門及時趕到現場將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否則,,極有可能釀成又一起難以挽回的悲劇,。因此,當地公安機關的處罰是合情合法的,。
如今,,電動車因價格便宜、騎乘簡單,、停車方便,,成為許多人的出行工具。據相關行業(yè)介紹,,目前電動車的社會保有量已經超過了2億輛,。但是,電動車在給大家?guī)斫煌ū憷耐瑫r,,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消防安全隱患,。據全國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有75%的電動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fā)生的,,而電動車致人員傷亡的,,90%是因將其置于門廳或過道。
那么,,對于電動車火災,,如何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燃”呢?一方面,,用戶在購買,、充電、使用,、停放電動車時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guī)定,。如購買電動車時,注意選擇具有生產許可證,、市場知名度較高的品牌電動車,,嚴格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安全充電,經常性自檢以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自覺不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口等,。另一方面,社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也要加強社區(qū)消防安全管理,,經常性開展社區(qū)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傳普法活動,嚴禁住戶亂停亂放電動車,、私拉亂接電線給電動車充電,,同時可以嘗試在小區(qū)內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區(qū),,配備集中充電設施,并組織專人看管,,避免因過度充電引發(fā)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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