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伙同他人受賄1700余萬元,,并侵吞公款6萬多元,,南昌市青山湖區(qū)湖坊鎮(zhèn)原女副鎮(zhèn)長李淑巖11日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終審判處無期徒刑,。(9月13日,新華網(wǎng))
有哲人說過,智者為官,,替國分憂,,為民解難,鞠躬盡瘁,,一生盡得平安,。愚人居吏,為己謀財,,弄權求利,,機關算盡,永世難求幸福,。對于這位女副鎮(zhèn)長李淑巖來說,,無疑就是一個“愚人”。
要知道,,為政不貪,,頭頂藍天;為政不廉,,利劍高懸,。法院認定,李淑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36萬元;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716.894萬元,。據(jù)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李淑巖有期徒刑5年,,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宣判后,,李淑巖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程序適當,,遂維持一審判決。
這意味著今生今世李淑巖只能在“無期徒刑”的路上“蕩悠悠”,,沒有了女副鎮(zhèn)長的瀟灑,、威風和美好前景,沒有了“妹妹你坐船頭,,哥哥在岸上走”的溫馨,、浪漫和風情萬種,。但這又能怪誰呢?即便是“一步一叩首”,、“淚水在心里流”“ 盼日頭它落西山溝”,,也是于事無補。
但是,,掩案沉思,,筆者感到,女副鎮(zhèn)長李淑巖走上“無期徒刑”之路,,再次驗證了“世上黃金雖寶貴,,為官清廉價更高”的道理,再次敲響了“貪是腐蝕心靈的毒酒,,廉是滋補身心的良藥”的警鐘,。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以史為鏡以銘其身,,以人為鏡以正其身,以事為鏡以警其身,。李淑巖這一反面鏡子,,足以令某些黨員干部“出冷汗”、“冒虛汗”,,心律加快,,手腳發(fā)涼,但這并不是壞事,,只要能及時清醒過來,、修正過來,守住“清正廉潔”這一為官做人的第一底線,,自覺地遠離腐敗,、告別腐敗,人生之路還是一片光明,。如果不能“人病我防”,,不能“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我行我素,,后果真的很難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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