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書記是國慶值班領(lǐng)導(dǎo),,其在下班后和女同事豪飲白酒,,二人在暢快、放量痛飲后,便“乘坐”一輛黑色轎車沿公路“開始撒嬌”了,。
從報道內(nèi)容來看,,女書記“和女同事程某到高陽縣城一家個體餐館就餐,其間二人均飲用白酒,。晚上11時許,,二人酒興發(fā)作,將轎車停放公路中央,,造成過往車輛滯留”,。由此可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駕駛這輛車的要么是女書記;要么是女書記外的“程千金”,,舍此無他,!
按刑法,在道路上駕駛機(jī)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jī)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想必這則刑律不會在當(dāng)?shù)赜嘘P(guān)部門的圈里還未生效吧,。今年5月,北京對頭一起“醉駕入刑”案進(jìn)行宣判:“郭某因醉酒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4個月拘役”,。
就算女書記的本事能耐再大,她也不可能大到乘上別人駕的車就能堵塞交通,?難道這位“娘子”沒有“醉駕”就能用“咒語”把轎車“吹到”到公路中間來堵塞交通不成,?僅用“酒興發(fā)作”的模糊字眼是擋不住醉酒駕車視線的。
不管怎么“繞彎兒”,,既然女書記是因“酒后乘車”造成嚴(yán)重交通堵塞的,,那么試問:是誰把橫車堵路的轎車開到公路中間的?這一點須給公眾個明確交代,。(市民黃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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