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批愛狗人士在四川省彭州市攔截了200多只計劃運往廣州,、可能將遭非法屠宰的狗。一名愛狗人士放出了10余只犬,,附近村民擔心安全將其圍住,。12日上午,貨主吳某補辦了相關手續(xù),,并表示愛狗人士可按成本價贖買這些狗,。攔車救狗的組織者表示無意花錢。(《華西都市報》12月13日)
只能說,,發(fā)生于今年4月15日京哈高速上的“攔車救狗”事件開了個很壞的頭——它將一起涉嫌違法攔截私人財物的事件,,扭合成一個愛不愛狗、要不要吃狗肉的泛道德命題,。加之眾多媒體輿論的渲染,,是非對錯變得不再重要,,隨后有了自貢攔車救狗事件、彭州攔車救狗事件……在彭州,,一名救狗人士跳上運狗貨車,,一邊從兜里掏出證件大嚷“我是警察,這是我的警官證”,,一邊強行打開狗籠,,將鐵籠中的20多只狗放出。
愛狗救狗或可看作個人行為,,但當它演繹為公眾事件時,,就需要將道德與法律加以區(qū)分。比如,,冒充警察是什么行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span>
狗為家畜,屬個人私有財產(chǎn),,在動物保護法案尚未確立的事實下,,個人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攔路救狗如果侵犯了個人財產(chǎn),,就其本質而言,,與搶劫無異。事實上,,無論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無論被搶財物價值多大,,只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救狗事件中,,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遺憾的是,,諸多辯詞中仍沿用“雖然愛狗人士做法欠妥,,但他們的人性……”等句式,并沒有考慮其行為中涉嫌違法的因素,。道義有時是非??膳碌囊环N東西,歷史上可資鏡鑒的悲劇俯拾即是,,更遑論給其戴上冠冕堂皇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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