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批愛狗人士在四川省彭州市攔截了200多只計劃運往廣州,、可能將遭非法屠宰的狗,。一名愛狗人士放出了10余只犬,,附近村民擔(dān)心安全將其圍住。12日上午,,貨主吳某補辦了相關(guān)手續(xù),,并表示愛狗人士可按成本價贖買這些狗。攔車救狗的組織者表示無意花錢,。(《華西都市報》12月13日)
只能說,,發(fā)生于今年4月15日京哈高速上的“攔車救狗”事件開了個很壞的頭——它將一起涉嫌違法攔截私人財物的事件,扭合成一個愛不愛狗,、要不要吃狗肉的泛道德命題,。加之眾多媒體輿論的渲染,是非對錯變得不再重要,,隨后有了自貢攔車救狗事件,、彭州攔車救狗事件……在彭州,一名救狗人士跳上運狗貨車,,一邊從兜里掏出證件大嚷“我是警察,,這是我的警官證”,一邊強行打開狗籠,,將鐵籠中的20多只狗放出,。
愛狗救狗或可看作個人行為,但當(dāng)它演繹為公眾事件時,,就需要將道德與法律加以區(qū)分,。比如,,冒充警察是什么行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span>
狗為家畜,,屬個人私有財產(chǎn),在動物保護(hù)法案尚未確立的事實下,,個人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攔路救狗如果侵犯了個人財產(chǎn),就其本質(zhì)而言,,與搶劫無異,。事實上,無論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無論被搶財物價值多大,,只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dāng)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就有可能構(gòu)成犯罪,。
救狗事件中,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遺憾的是,諸多辯詞中仍沿用“雖然愛狗人士做法欠妥,,但他們的人性……”等句式,,并沒有考慮其行為中涉嫌違法的因素。道義有時是非??膳碌囊环N東西,,歷史上可資鏡鑒的悲劇俯拾即是,更遑論給其戴上冠冕堂皇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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