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定日電(記者 旦增旺姆)近日,,定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此案是《醉駕意見》出臺以來定日法院判處實刑的首例危險駕駛罪案件,。
早在6月30日,,被告人蔡某同好友飲酒到次日凌晨。次日中午,,蔡某駕駛機動車途徑國道219線4678KM處時被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依法查獲,。經(jīng)鑒定,被告人蔡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09.15毫克/100毫升。另查明,,被告人蔡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在2024年5月被行政處罰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被告人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該案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被告人蔡某在兩個月內(nèi)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間再次醉駕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理,,同時蔡某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毫克/100毫升不適用緩刑,但因蔡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案件事實,、性質(zhì)和情節(jié),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p>
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代謝需要時間,。蔡某的經(jīng)歷告訴我們,,如需飲酒,應在酒后至少間隔24小時后再駕車,,以免“隔夜酒”導致酒駕甚至醉駕而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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